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院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术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
第三条 “硕博连读”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并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ufc下注官方成立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小组,由“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小组负责招生选拔工作,选拔工作小组至少有一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参加,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指定,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指定相关老师对考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指定面试的老师和制定面试流程;
3.考核和录取。
第五条 选拔学生应综合考虑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平时学业成绩、专业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等。交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并公示。
第六条 “硕博连读”学生原则上应从本院系选拔,以保证培养过程的连贯性并妥善处理分流工作。若确有必要从其他院系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源的,需先经过双方院系签订协议方可实施。
第七条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每个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其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所在年度学院及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正常;
3.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潜力,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5.ufc下注官方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6.考生完成第一学年的硕士课程,硕士阶段课程的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无挂科、补考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7.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英语四级550分以上
(2)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3)专业英语四级通过
(4)TOEFL总分80以上
(5)雅思6分以上。
8.需要至少一名博士研究生导师进行推荐。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工作程序包括学生申请、院系资格审核、候选人公示、选拔考核、选拔考核通过名单公示五个环节。其中院系审核结果、选拔考核结果需要报送研究生院复核。
1.学生申请。学生在硕士阶段第二学期末进行申请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审核:
(1)《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3)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4)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信(导师需有意向接收该名申请者,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培养计划形成书面意见。)
(5)英语成绩证明
2.院系资格审核。由“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小组组织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确认其是否具有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试资格,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3.候选人公示。学院将“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复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人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选拔考核。根据教育部规定,“硕博连读”学生需提供硕博连读选拔考核成绩,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应由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对学生的面试打出成绩(百分制),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面试成绩对候选人进行选拔,选拔考核在硕士第三学期初完成。
选拔考核不通过者,继续原专业硕士方案培养。选拔考核通过的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按照博士方案培养,第五学期正式转成博士研究生。
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院系上报的选拔考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
选拔考核通过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5.博士网上报名。公示无异议者,需进行博士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6.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接受一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十一条 拟录取生需进行体检,并按时将体检报告交(寄)至学院。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撤销录取。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按规定将“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院系工作细则、候选人名单、审核通过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选拔的原始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保证资料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留存期为6年。
第十五条经学院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其中若有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学校等相关法律办法的,按相应法律或办法继续处理。
第六章 学习年限及考核安排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第3-5学年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如在5年内不能完成预定学业,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学院审核认可,研究生院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的最小单位为半年,最多不能超过2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延长期内学校为学生提供基本学习条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享受学制年限内研究生的各类奖助学金等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申请硕博连读,第三学期可以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候选对象,按照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但仍然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第五学期起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安排在第五学期末,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的学生,可参加3个月后的补考,仍未通过者,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退回硕士方案培养。
第十九条 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六学期。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学生,可参加3个月后的补考,仍未通过者,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退回硕士方案培养。
第二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体合格,完成学位论文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予以博士结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半年后到2年内补行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相关要求审议通过,授予博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所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按照该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定,“硕博连读”研究生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者,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将决议报送学科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要求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博士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撰写硕士毕业(学位)论文,除第二十一条情况外,一般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七章 退出
第二十三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通过选拔考核后,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若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硕士学位学习,其最短修业年限须为4年,且等同于最长修业年限。
第二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后,因个人原因退出“硕博连读”的,按退学处理,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和中期考核的学生,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退回硕士方案培养,但考虑到培养质量,其最短修业年限须为4年,且等同于最长修业年限。学院应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转为硕士研究生学籍。
第二十六条 退回硕士方案培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完成硕士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如已完成博士专业课程的学生,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转换硕士专业课学分。
第二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或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和中期考核而退出硕博连读的学生,应当退还以博士身份取得的额外奖学金、助学金金额及其他待遇。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ufc下注官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9年12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