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合理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院2019年2017级研究生第三次学业奖学金、2018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9〕11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2017级、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关于2019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读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2.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各类违纪处分;
3.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4.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有补考后仍不合格情况。
(七)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不再享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八)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原则上不参与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九)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
(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学年,占比20%;
2.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占比30%;
3.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 ,占比50%。
学制为贰年半的,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减半发放。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奇数,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和学工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具体开展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启动评审
1. 9月27日(周五),根据学校评审通知,学院启动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 10月11日(星期五)16:00前,学院成立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分层次(硕士生/博士生)、分年级分别确认具有参评资格和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名单,确定各等级获奖人数,通过OA系统将以下材料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备案(标题署明“ufc下注官方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名单”),同时发布予学院全体师生知晓。
①《ufc下注官方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②《ufc下注官方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③《ufc下注官方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参评资格和不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5.10月14日(周一),学院发布本单位评审通知。
(二)初步评审
1.个人申请10月14日(周一)至10月17日(周四)
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详见七、材料提交要求及相关说明),博士研究生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公布及参评资格初审10月18日(周五)至10月21日(周一)
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学院初审10月22日(周二)至10月25日(周五)
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并发布公示。
若出现两位及以上申请人得分平分而处在连续获奖等级时,将组织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平分申请人获奖等级结果。
4.初审结果公示10月28(周一)至11月1日(周五)
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对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获奖等级及博士研究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并受理学生申诉。
5.报送复核11月13日(星期三)16:00前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过OA系统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复核(标题署明“ufc下注官方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①《ufc下注官方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②《ufc下注官方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三)学校审核公示
11月27日(星期三)前,评审办公室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受理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办公室将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财务处。
(四)发放奖学金
12月31日(星期二)前,财务处依据评审办公室报送的发放名单,将2017级研究生第三次学业奖学金、2018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五)记入学籍档案
本学期结束前,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评审规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规则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核算分数,并确定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1)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分,计算成绩绩点、科研成果、年度荣誉及国际交流经历的各项得分及综合测评分,并分年级按申请人综合测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进行降序排列。
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综合测评分=成绩绩点*50%+科研成果分*30%+年度荣誉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说明:
①成绩绩点: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并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盖有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公章的纸质版成绩单进行核准和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供个人成绩单。
②科研成果分: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分表》(附件3),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附件1)和《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附件2)认定,须附科研成果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年度荣誉分:参照《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荣誉评分表》(附件4)内的填写说明,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荣誉评分表》,须附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规则》(附件6)要求,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表》(附件5),须附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同一事项不重复评分。若同一事项涉及科研成果、年度荣誉或国际交流经历多重评审标准,则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计入科研成果分、年度荣誉分还是国际交流经历分;若出现同一事项重复填报,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评分类型。
(2)根据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年级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3)若出现两位及以上申请人得分平分而处在连续获奖等级时,将组织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平分申请人获奖等级结果。
七、申请材料提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前,需提前完成以下事项:
1. 及时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收交费用所用工行卡信息。
2.确保提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查看个人入学以来,截止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学年所修所有课程获得的平均绩点,如有问题,须于申报前及时向教学办公室提出复审。
3.确保提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信息登记,凡未进行系统登记的科研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信息,不予评分。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1.纸质材料:
提交时间:10月14日(周一)至10月17日(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提交地点:松江校区2教楼209/211各自辅导员处。
材料要求:
(1)《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分表》1份(附件3):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附件1)和《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附件2)要求填写;“科研成果”一栏须参考《管理学科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附件8)中的4.4.2“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填写;“具体描述”一栏须参考《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具体描述”一栏填写。
(2)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原件,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1份;
(3)《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荣誉评分表》(附件4);
(4)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表》(附件5):参照《ufc下注官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规则》(附件6)填写;
(6)国际交流经历有效佐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相关说明:
(1)请在指定时段内提交,如有不便,可委托他人代交;如未能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视作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2)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后,不允许进行申请材料的替换或增减。
(3)请将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好,并将原件和复印件分类整理后提交。
(4)为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若科研成果、年度荣誉、国际交流经历等评分项没有任何事迹内容,相应表格也需要填写并提交,表格内容可填写“无”。
(5)科研成果、年度荣誉、国际交流经历等的佐证材料须带好原件和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的原件须待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归还申请人。
(6)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的有效期限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7)凡2017、2018级研究生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等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8)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9〕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2017、2018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前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旧)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国际交流等相关信息的准确填报,凡系统填报信息均需向所属院系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供审核认定。
系统填报及审核认定要求详见2019年9月10日发布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旧)及学校信息平台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研究生每季度定期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国际交流材料的通知》。
(9)同一事项不重复评分。若同一事项涉及科研成果、年度荣誉或国际交流经历多重评审标准,则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计入科研成果分、年度荣誉分还是国际交流经历分;若出现同一事项重复填报,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评分类型。
(10)申请人须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过程中,若存在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11)若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评审通知要求,学院有权拒收。
2.电子材料:
请于10月17日(周四)16:30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发送至办公邮箱gyxg@shisu.edu.cn,逾期提交无效。.
要求:将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同时,须注意标明压缩包内各扫描文件的具体名称。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对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应追回其已经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在读研究生退学或被予以退学处理的,应根据其修学时长按比例追回奖学金;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但在评定工作结束后才被发现和处分的,应追回全部奖学金。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资格。
(三)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
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
ufc下注官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