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c下注官方关于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陈英发布时间:2019-03-23浏览次数:1469

ufc下注官方关于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奋发有为,积极进取,鼓励毕业生在国家最需要的地方积极发挥才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合格接班人,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特制定我院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中国籍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为学院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总数的5%,即本科生名额为7名(其中工商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关系学专业各2名,年级统筹1名)、学术硕士(以下简称“学硕”)名额为1名、专业硕士(MBA, 以下简称“专硕”)名额为6名。

参与西藏专招项目的毕业生直接授予“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评选比例。

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足,将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调整名额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含受违纪警诫通知单处理)。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立志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五)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本科生:

  • 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在学期间至少获得四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奖学金同时要求毕业前三次(如遇出国交换,可顺延)奖学金评选中均获得奖学金并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并满足获得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学校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3)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外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奖、宝钢奖学金、中国路桥奖学金、住友商事奖学金等;

4)其它突出表现者,即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说明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或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c.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两次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项目两次获得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d.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上海市以上(含市级)文艺比赛两次获得前三名者,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比赛两次获得集体项目前二名。前两名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e.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f.参与国家级或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应为项目前三位成员。

g.在学期间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如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编省部级教材,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论文2篇等(须通过专家鉴定)。

  • 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参与西藏专招项目的毕业生。

2、研究生:

  • 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在学期间学术硕士研究生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其中贰年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MBA硕士研究生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博士研究生须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所有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学校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外教育奖励基金各类奖项,如宝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中国路桥奖学金、万邦曹氏家族奖学金等;

4)其它突出表现者,即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说明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或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c.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两次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项目两次获得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d.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上海市以上(含市级)文艺比赛两次获得前三名者,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比赛两次获得集体项目前二名。前两名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e.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f.参与国家级或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应为项目前三位成员。

g.在学期间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如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主编省部级教材,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论文2篇等(须通过专家鉴定)。

  • 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参与西藏专招项目的毕业生。

(六)因个人原因而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评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评审工作组311日(周一)至315日(周五)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发布评选通知,整理、汇总评审材料,综合评审,受理学生复核、申诉等。具体名单如下:

1、评审委员会

主席:王风华

委员:杨晓兰、吴昀桥、汪丽、苏宗伟、潘美芹、杨晨、曲政、陈传兴

2、评审小组

组长:汪丽

组员:袁王珏、陈慧珍、赵珂、武文杰、王新利、杨白鹤

(二)个人申请318日(周一)至322日(周五)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主提交网上申请,并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应纸质版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1、网上申请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北京时间2019322日(周五)下午3:00提交成绩单扫描版、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的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ufc下注官方学生科研成果评分表》及其佐证材料扫描版、附件6 《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附件7《ufc下注官方荣誉评分表》及其佐证材料扫描版、附件9《ufc下注官方学生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表》及其佐证材料扫描版。

所有材料打包后,【本科及学硕】发至gyxg@shisu.edu.cn,【专硕】发至lucywang@shis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2019上海市优毕申请+本科生/研究生+学号+姓名。

2、现场确认

请完成网上申请的同学于北京时间2019322日(周五)下午3:00提交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本科及学硕】交至松江校区2教楼209室,【专硕】交至虹口校区6号楼305室。相应佐证材料须带原件备查。

提交纸质版材料如下: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2)《ufc下注官方学生科研成果评分表》(附件2),研究生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附件3)及《ufc下注官方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附件4)填写,本科生参照《ufc下注官方本科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附件5)填写;

3)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会议论文全文及宣读证明复印件,专著封面、封底及版权页等复印件以及专著提要等有效证明科研加分项目的材料;

4)《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附件6);

5)《ufc下注官方荣誉评分表》(附件7):参照《ufc下注官方学生竞赛与学术活动奖项清单》(附件8)填写;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ufc下注官方学生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表》(附件9):参照《ufc下注官方学生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规则》(附件10)填写;

8)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特别注意:本科生优毕申请材料的有效期限为201597日至2019317日,研究生优毕申请材料的有效期限为201695日至2019317日。

(三)班级推选   323日(周六)至329日(周五)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本科】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班级推选,专业成立班级推选工作小组(4人组成,候选人回避)。请各专业组长于325日(周一)早上9:00,将推选工作小组的名单发到gyxg@shisu.edu.cn,并注明组长。邮件主题:本科生优毕班级推选工作小组名单+专业名称+组长姓名。【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推选工作小组(3人组成,候选人回避)。请325日(周一)早上9:00,将推选工作小组的名单【学硕】发到gyxg@shisu.edu.cn【专硕】发到lucywang@shisu.edu.cn,并注明组长。邮件主题:研究生优毕班级推选工作小组名单+班级名称+组长姓名。

推选工作小组组织现场陈述,候选人主要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等方面进行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班级同学对照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若候选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同学代为陈述。原则上要求班级每一位同学必须参与打分。不能到场的同学可以通过邮件形式打分,交邮件打印件佐证。

329日(周五)上午11:00,班级推选小组组长将附件11《班级推选评分表》(现场评分表和邮件评分打印表)和附件12《班级推选情况表》纸质版(班级推选工作小组成员签字)【本科及学硕】交至松江校区2教楼209室,【专硕】交至虹口校区6号楼305室。

(四)材料初审   325日(周一)至329日(周五)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相关评审细则对所有申请人材料初审,并对其中的成绩、科研/专业实践、荣誉、国际交流经历进行分类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1、本科生

初审分数=成绩分×50%+科研分×20%+荣誉加分×2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2、学术学位研究生

初审分数=成绩分×50%+科研分×30%+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3、专业学位研究生(MBA

初审分数=成绩分×50%+专业实践分×30%+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说明:

1)成绩分:成绩绩点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从学生管理系统导出提供,并根据候选人提供的纸质版成绩单进行核准和认定。

2)科研分:候选人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科研成果评分表》(附件2),由学院评审小组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附件3)《ufc下注官方学生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附件4)以及《ufc下注官方本科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附件5)认定,须附科研成果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实践分:填写《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附件6),须附专业实践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荣誉加分:参照《ufc下注官方荣誉评分表》(附件7)内的填写说明及《ufc下注官方学生竞赛与学术活动奖项清单》(附件8进行填写,须附相应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ufc下注官方学生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规则》(附件10)要求,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学生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表》(附件9),须附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上述子项,若满分为4分,将乘以25计入初审分数;若满分为100分,则直接计入。即成绩分为绩点乘以25,专业实践分、国际交流经历分为原始分数乘以25,科研分、荣誉加分直接计入。

特别注意同一事项不重复评分。若同一事项涉及科研分/专业实践分、荣誉加分或国际交流经历多重评审标准,则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计入科研分/专业实践分、荣誉加分还是国际交流经历分。若出现同一事项重复填报,一经核实,将取消该项得分。

(五)学院评审及公示   41日(周一)至412日(周五)

学院评审小组汇总申请人全部材料进行复核并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分,最后对获得推荐上报资格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总分=初审分数×80%+班级推选分×20%

(六)学校公示415日(周一)至419日(周五)

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进行全校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五、表彰和奖励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须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存入本人档案。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其它

评选工作要以“公正、公平、公开,民主推荐”为基本原则,严格按条件评选,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评选过程,也是全体毕业生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的过程。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毕业论文未通过、毕业考试不及格,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ufc下注官方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ufc下注官方学生科研成果评分表.docx

附件3: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xlsx

附件4:ufc下注官方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doc

附件5:ufc下注官方本科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docx

附件6: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docx

附件7:ufc下注官方荣誉评分表.docx

附件8:ufc下注官方学生竞赛与学术活动奖项清单.doc

附件9:ufc下注官方学生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表.docx

附件10:ufc下注官方学生国际交流经历评分规则.docx

附件11: 班级推选评分表.docx

附件12: 班级推选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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