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评选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上海市奖学金的通知》等有关评选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方法。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最近一学年绩点排名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最近一学期上外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
二、名额及标准
2014级本科生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2017年9月22日前;
2、学院评定:2017年9月25-27日;
3、学院公示:2017年9月28-30日。
四、评分方法
本次奖学金评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具体排序方法见下表:
项目 | 政治思想道德 | 绩点 | 创新实践 | 总计 |
比重 | 20% | 50% | 30% | 100% |
考查内容 | 简要描述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重点为服务社会和学校方面的具体表现,如有相关奖项请列出。 | 2016-2017学年绩点排名。 | 主要填写参与和专业素质培养相关的活动及获奖情况,注明校级、省市级或国家级,最多列举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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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 | 1. 除绩点项目外,首先分项目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满分,后续名次依次逐级递减计分(每级为该项比重的10%),如创新实践第一名30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4分,以此类推。 | |||
2. 思想道德分主要考察学生基本思想状况和社会贡献,一般情况所有学生都有基准分1,如有获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或者其他相关特殊奉献可以加分,院级加1分,校级及以上加2分,但是不累计加分,然后依据基准分由高到低排序打分。如果上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各级各类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 ||||
3. 绩点项目根据申请者2016-2017学年绩点的专业内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后续名次逐级递减计分(每级为该项比重的10%)。即: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以此类推。申请学生绩点需排名专业前10%,并且还需满足最近一学期上外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 | ||||
4. 创新实践基准分为0分,如有参加则按照级别打分,可以累加积分,校级1分,省市级2分,国家级及以上3分,然后依据基准分排序打分。 | ||||
5. 总分相同者根据绩点分数高低确定人选。 |
五、补充说明
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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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