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情况;
5.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六)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但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七)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延期毕业的贰年制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仍具备参评资格。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3名;
(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9月14日(周五)9:00至9月21日(周五)16: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
1.申请人事迹材料公布及参评资格初审9月25日(星期二)
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院系全体学生公布。院系对申请人参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汇总初选9月26日(周三)至9月28日(周五)
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相关评审细则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分,计算成绩绩点、科研成果、年度荣誉、专业实践及国际交流经历的各项得分及总分。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如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数超过3人,则根据所得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以不低于1:1.5的比例遴选出答辩候选人。
备注:
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后,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1)学术学位研究生
总分=成绩绩点*50%+科研成果分*30%+年度荣誉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2)专业学位研究生(MBA)
总分=成绩绩点*50%+专业实践分*30%+年度荣誉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说明:
(1)成绩绩点: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认定。其中,2018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成绩绩点将由研究生院公示的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核算绩点。核算公式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说明》(附件7)中表1百分制分数与绩点之间的换算表。除2018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外,其他申请人的成绩绩点则由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
(2)科研成果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和《ufc下注官方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认定,并附科研成果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年度荣誉分:参照《ufc下注官方年度荣誉自评表》内的填写说明,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年度荣誉自评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实践分:参照《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硕士(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内的填写说明,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硕士(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国际交流经历分:参照《ufc下注官方国际交流经历计分规则》要求,填写并提交《ufc下注官方国际交流经历自评表》,并附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答辩候选人名单公示9月29日(周六)至9月30日(周日)
在学院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公示答辩候选人名单。
4.答辩10月8日(周一)至10月10日(周三)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差额投票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5.公示10月11日(周四)至10月17日(周三)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听取师生意见,受理申诉。
6.报送复核10月18日(周四)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评审办公室复核。
(三)审核公示
10月24日(星期三)16:00前,评审办公室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受理学生申诉。
(四)上报教育部
10月31日(周三)16:00前,评审办公室将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至教育部。
(五)发放奖学金
11月30日(周三)16:00前,财务处依据评审办公室报送的发放名单,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发放获奖证书
本学期结束前,获奖证书以教育部相关部门通知为准,通常在12月份寄送至学校。评审办公室负责发放获奖证书至学院,由学院发放获奖证书予本院系获奖学生。
(七)记入学籍档案
本学期结束前,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材料提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前,请先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收交费用所用工行卡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二)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请于9月21日(周五)13:00—16:00集中提交。
(1)学术学位研究生须交至松江校区2教楼111室李谦老师处。
(2)专业学位研究生(MBA)须交至虹口校区6号楼305室王新利老师处。
(1)其他时段材料提交不予受理,如有不便,可委托他人代交;
(2)科研成果、年度荣誉、专业实践、国际交流经历等的佐证材料须带好原件和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的原件须待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归还申请人。
【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附件3):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附件1)和《ufc下注官方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附件2)要求填写;
(3)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原件,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4)《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年度荣誉自评表》(附件4);
(5)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国际交流经历自评表》(附件5)参照《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国际交流经历计分规则》(附件6)填写;
(7)国际交流经历有效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附件3):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附件1)和《ufc下注官方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附件2)要求填写;
(3)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原件,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4)《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年度荣誉自评表》(附件4);
(5)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国际交流经历自评表》(附件5)参照《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国际交流经历计分规则》(附件6)填写;
(7)国际交流经历有效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8)《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附件8),2页或2页以上,须正反面打印。
备注:
参评的科研成果、年度荣誉(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专业实践、国际交流经历等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6级:2016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8日
2017级: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8日
2018级: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
(注:曾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参评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2.电子材料:请于9月21日(周五)16:00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发送至办公邮箱gyxg@shisu.edu.cn。
说明:
(1)请将压缩包文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同时,须注意标明各扫描文件的具体名称。
(2)逾期提交无效。
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
联系人:李谦
联系方式:021—67701640
办公地点:松江校区2号楼111室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
联系人:王新利
联系方式:021—35372222
办公地点:虹口校区6号楼305室
附件:
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管理学院).docx
附件2:ufc下注官方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补充标准.doc
附件7: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说明.doc
附件8:ufc下注官方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自评表.docx
ufc下注官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