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合理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院2021年2019级研究生第三次学业奖学金、2020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9〕11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生(MBA)的奖助另案处理,由ufc下注官方MBA中心另行制订奖助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2021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将在新生通过三个月复查考核期后根据要求予以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读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2.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各类违纪处分;
3.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4.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有补考后仍不合格情况。
(七)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不再享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八)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不再享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九)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
(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学年,占比20%;
2.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占比30%;
3.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 ,占比50%。
学制为贰年半的,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减半发放。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奇数,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和学工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指导开展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规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分,计算标准化绩点、标准化学术创新分、实践分、国际交流经历分等各项得分及总分。总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总分=(标准化绩点×50%+标准化学术创新分×30%+实践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25
注:
(1)同一事项不重复评分。若同一事项涉及学术创新成果、实践成果或国际交流经历多重评审标准,则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计入学术创新分、实践分还是国际交流经历分;若出现同一事项重复填报,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评分类型。
(2)根据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年级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3)2019级按照大类招生培养方案,在计算标准化绩点时,以本人绩点/全年级最高绩点*4计算,不区分专业。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对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应追回其已经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在读研究生退学或被予以退学处理的,应根据其修学时长按比例追回奖学金;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但在评定工作结束后才被发现和处分的,应追回全部奖学金。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资格。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四)研究生导师和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ufc下注官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ufc下注官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